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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2002年第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
竞 买 须 知
一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。
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、企业、其他组织和个人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均可参加竞买。
三、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,在竞买过程中,竞买人以起拍价为起点,通过举号牌应价的方式竞相加价,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出底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。
四、本次拍卖的标的均设定底价。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底价的,拍卖主持人宣布终止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活动,相应标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另作安排。
五、竞买人在参与竞买之前须向我局报名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。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可冲抵地价款,未成交者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五日内退回(不计息)。竞买人凭付款凭证到我局办公大楼一楼地产交易市场,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,选定竞买牌号,领取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证》。
六、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,应交验以下资料:
1. 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(付款凭证指转账支票或汇票,支票或汇票必须是在拍卖日之前能在指定的银行兑现的支票或汇票);
2. 竞买人是企业法人的,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(原件)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(原件);
3. 竞买人无法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,可委托他人代办,代理人必须提供委托书(原件)和身份证(原件)。
七、竞买人应按时参加拍卖会,凭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证》领取竞买号牌后进场。
竞买人未能按时到达拍卖会场参与竞买的,视作自动放弃竞买权。
八、拍卖程序:
(一)拍卖主持人、记录员、公证员就位。
(二)拍卖组织人宣读《竞买须知》,简介拍卖地块的位置、面积、用途、使用年限、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,宣布拍卖开始。
(三)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起拍价及加价幅度。在拍卖过程中,拍卖主持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。
(四)当拍卖主持人宣布起拍价和每次应价的加价幅度之后,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拍卖主持人宣布的加价幅度,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无效,高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有效。当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后,无竞买人应价,拍卖主持人终止该标的的拍卖,该标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收回。
(五)竞买人应价,应举号牌示意,号牌应高举过头。竞买人举号牌应价后,不得撤回。
(六)在拍卖过程中,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时应价的,拍卖主持人会随机报出其中一个应价及牌号,视作当前的竞买金额和号牌号码。其他竞买人应当立即放下号牌,否则视作愿意出更高的一个价位继续竞买。
(七)拍卖主持人在拍卖过程当中的报价以元为单位,以人民币结算。
(八)当拍卖主持人连续3次报价后,没有其他竞买人竞价, 则拍卖主持人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。落槌价为拍卖成交价,其应价者为买受人。
九、拍卖成交后,买受人须与我局当场签订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余款在签订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。
十、买受人须缴纳成交土地价款3%的契税。
十一、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视为违约:
(一)拖延、拒绝签订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的;
(二)买受人交付的支票或汇票,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兑现或无法全部兑现的;
(三)买受人不能按约定期限交清成交土地价款的;
(四)买受人提供假伪证件隐瞒事实的。
对违约者,我局将取消其买受人的资格,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,收回土地使用权,并按成交土地价款总额的10%要求违约赔偿。
十二、买受人可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向市计划、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申领《投资许可证》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和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》等证照。
十三、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,表明该竞买人已明确知道以下事项:
(一)竞买人接受该拍卖标的现状;
(二)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地质情况满意;
十四、参加拍卖会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持会场秩序,不得干涉他人竞买。
南宁市国土资源局
二○○二年四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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