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十年代以来,特别是亚洲经济危机以后,人们普遍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给
于极大的关注。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干,是筹措、融通和配置生产建设
资金的主渠道之一,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。然而,在1995年《商业银行
法》出台之前,国有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,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,
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,以及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,在控制贷款质量方
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,从而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。此外,

   

1993年之前,银行从未提取过呆帐准备金,没有核销过呆坏帐损失。这样,不良贷款不
断累积,金融风险逐渐孕育,成为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隐患,如果久拖不决,有可能危
机金融秩序和社会安定,影响我国下一步发展和改革进程。

 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中,国有企业贷款所占比例较大。由于国有企业资本充
足率不高这一现象比较普遍,使得盘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与国有企业的扭亏解困
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。
  我国政府审时度势,在认真分析我国实际情况,吸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,决定
成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,收购、管理和处置银行不良贷款,这是深化金融改革,防
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大决策;同时通过资产管理运用资产重组、资产证券化等市
场化运作手段,促使国有大中型企业转变经营机制,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,实现扭亏解
困的战略目标,成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。